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下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职务犯罪在内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所有减刑、假释案件须在立案后五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规定》指出,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015年4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名西班牙籍华裔女性走私普通物品一案。这是该院首起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被告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上海三中院对被告人进行充分告知,确保其知情权。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特别依照本文阐述的程序进行。应当注意法庭调查阶段、共同犯罪案件和《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
为了深化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效率,确保审判质量,规范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一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企业责任人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一、询问核定身份;二、法庭调查;三、举证质证;四、法庭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七、宣判;八、释法、法庭教育。
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准备: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等。
4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4月10日,这一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安徽省霍邱县吴正宏涉黑犯罪团伙24名被告人特大涉黑案在该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吴正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