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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业务范围
犯罪现象,自古有之。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已越发严重。实践证明,就犯罪行为本身而言,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牛律师刑事团队重视犯罪预防的研究和实践,曾先后将广东省首个涉军法律服务站落户梅林检查站和进警营开启模拟法庭,为武装警察部队作犯罪预防;为湖北省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工作站,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刑事犯罪;为此,团队创始人刘平凡律师被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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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的制胜宝典八:主观恶性辩护
2012/2/15 16:23:10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1069次   
关键词:正当防卫  未成年人犯罪  轻伤  重伤    

辩护律师为刘占良做了罪轻辩护

所谓主观恶性,是“已然之罪在主观评价上的恶性问题”,“它首先是一个伦理评价问题,其次是法律评价点的问题”。对它的评价离不开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恶性的内在结构是心理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罪过这一概念上,即不仅仅包括罪过,还包括犯罪目的、动机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所反映的犯罪人的品质。受苏联刑法的影响,罪过这一词源“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理论中广泛使用”;
    在大陆法系,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责任这一概念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犯意这个概念上。

主观恶性辩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或避险过当;

)出于义愤惩治严重违法者的犯罪;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初犯,平时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比较有效);

)因民事纠纷等偶发事件刺激下的激情犯罪或突发性犯罪;

    ()被他人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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