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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业务专长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上称侵犯财产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最近虽然办理了许多财产犯罪案件,主要有: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中:李某盗窃价值60余万,程先华律师辩护改认定15万并认定自首被减轻处罚获刑1年6个月不上诉案;张某诈骗70万,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侦查阶段介入3月,检查机关终不予起诉案;王某保险诈骗罪一审实刑二审本网辩护缓刑;全国首例泥头车偷排泥浆追究刑责案,毁坏财物价值12万判只刑9月;梁某冒充外国人诈骗27万案等等。团队所办理的这类犯罪案件除抢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外,都将一定的财物数额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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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房产建筑段原党委书记犯贪污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5-01-0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浏览次数:991次   
关键词:贪污  受贿  犯罪  职务犯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近日,由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上海铁路局徐州房产建筑段原党委书记牛炳忠(副处职)涉嫌贪污一案,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牛炳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目前判决生效,已经交付执行。

 

被告人牛炳忠,男,1959311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上海铁路局徐州房产建筑段党委书记,曾任徐州铁路物资供应站党总支书记。

 

徐州铁检院指控被告人牛炳忠在担任上海铁路局徐州物资供应站党总支书记期间,在该物资供应站站长王志峰(已另案判刑)的安排下,将本单位下属的徐州铁路物资供应公司应收的租赁费、装卸费等收入转入其他公司作为该单位帐外资金使用。2009年被告人牛炳忠调离该单位,趁机将余款44.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牛炳忠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牛炳忠未上诉。

 

原标题:徐州铁路房产建筑段原书记犯贪污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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