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犯罪团伙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犯罪团伙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通常理解,所谓的犯罪团伙应指刑法中的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形成的较为稳固的团伙。其实施的犯罪就叫团伙犯罪。要求是为实施犯罪而纠集在一起的,较为稳固的人的集合。犯罪团伙的犯罪性质属于恶劣的情节,在法律上一般会从严从重处罚,但在量刑上会根据实际情况而从轻处罚。例如未成年的犯罪团伙。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为委托人专业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刑事上诉等法律服务,旨在为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委托人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犯罪团伙 →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2015/3/11 14:38:23   来源:华律网   浏览次数:753次   
关键词:犯罪团伙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盗窃罪  

 

团伙盗窃罪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原标题: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9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