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合理解决“犯罪集团”的刑事责任,刑法有必要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行为和责任有所体现。 应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罪”作为一种具体罪名,将其适用于刑法分则罪名中所有存在“犯罪集团”的情形,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2014年以来警方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96个,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56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35起,收缴各类枪支17支,子弹180余发。警方还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临汾市公安局打掉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入口关”,日以继夜,精细审查,严把案件“出口关”,指控有据,辩论有力,全面锁定被告人犯罪事实,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此案的成功公诉,展示出检察官们忠于职守、克难攻坚、擅打硬仗的精神风貌。
滋生渉黑犯罪集团的原因:一、群众法律观念淡薄,防范意识不强;二、“保护伞”的保护;三、少数官员的腐化堕落与社会失业人员的增加;四、司法不公、效率低下、打击不力;五、涉黑犯罪公司化,这些公司化的犯罪集团有严密的章程和纪律,是今后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之一。
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之间的异同:二者均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某一个或多个犯罪行为,参与犯罪的人数较多,通常都有组织性有社会危害性;集团犯罪中所有的参与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单位犯罪中,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盗窃团伙实际上就是三人以上多次盗窃犯罪团体,即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包括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现象或形态,不包括犯罪集团。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犯罪集团时,要把盗窃集团与一般共同盗窃中的盗窃团伙区分开来。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法律认定上有着重要区别:黑社会性质犯罪有更强的组织性,依存的基础、组织的势力范围不同,犯罪集团一般没有政治上的庇护。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他们发起成立犯罪集团,策划发展集团成员,主持制定犯罪计划,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在犯罪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由于犯罪集团较之单个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刑也较重。它主要有反革命集团、走私集团、拐卖人口集团、抢劫集团、盗窃集团、诈骗集团、贪污集团、贩毒集团等,是我国刑法的重点打击对象。
犯罪集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历来都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