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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刑辩百科
所谓分裂国家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分裂国家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分裂国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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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分裂国家罪
  • 浅析分裂国家罪的罪间界限及罪数认定

    分裂国家作为危害国家领土完整、破坏国家统一的一个罪种,在建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已有此雏形,该草案第47条以“破坏统一战线”之罪名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用挑拨、离间、煽动或者其他方法,破坏各民主党派、各民主阶级间、各民族间之团结者,处死刑、终身监禁,或者3年以上15年以下监禁,并可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者一部。”
  • 浅析分裂国家罪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我国刑法关于分裂国家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分裂国家犯罪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对该罪的惩治面临着严峻的形势。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也给我们研究分裂国家罪带来了新的课题。因此,了解分裂国家罪的立法概况,研究分裂国家罪的特征以及司法认定,有重大现实意义。
  • 论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分裂国家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56条的规定,
  • 分裂国家罪的认定

    认定分裂国家罪,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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