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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辩百科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背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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