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辩百科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造谣,是指编造或者散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扩散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非军职人员,如果军职人员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牛律师刑辩团队解析:触犯本罪一是必须发生在战时,包括战时准备时期,非战时而不构成本罪;二是制造了谣言并进行了传播,也包括传播他人制造的谣言;三是犯罪行为传播的谣言必须达到扰乱军心的程度,即使部队丧失了作战能力,若犯罪行为人所传播的谣言未起到扰乱军心的程度,也不构成本罪。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