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指定管辖刑辩百科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在管辖权不明、有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时候,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以指定管辖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始终坚持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为基础,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相信十年品牌的力量,相信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 → 指定管辖
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之问答题

    之所以会发生指定管辖,一般是因为案件具有特殊情况,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不适宜。因此,上级检察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非犯罪地或非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
  • 异地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具有请示指定管辖之职责吗?

    对于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异地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有无必要请示指定公诉管辖、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具体承办、以本院名义还是公诉部门名义请示等有颇多争议,笔者认为:侦查部门不具备请示指定管辖之法定职责,请示指定管辖的主体应为基层人民检察院而非公诉部门。
  • 需要对范毒品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做哪些相关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设立指定管辖的目的,是要解决管辖争议或特殊案件的管辖,笔者认为,毒品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必须尽早规范:公安机关不能随意对发生在其管辖范围之外的案件立案侦查;上级公安机关在指定管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严禁随意指定管辖。
  • 浅议经侦程序中的指定管辖(下)

    为了理顺衔接好诉讼环节间的关系,明确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效力,应遵循以法定管辖为主,以指定管辖为特例的原则,防止指定管辖被滥用;在办理指定管辖工作中,既要注意程序,也要重视对案件实体的审查。
  • 浅议经侦程序中的指定管辖(上)

    指定管辖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避免出现犯罪案件无人管辖的不利局面。近年来指定管辖的案件不断增加,司法实践在不断地丰富,但侦查实践中依然存在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审判等程序方面衔接不畅,有时甚至发生冲突等问题,给案件诉讼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利与弊有哪些?

    由于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方面规定的不够具体,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常常令人手足无措。笔者认为,在立法上要搞好立案管辖、公诉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衔接,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对于指定管辖进一步明确规范,来弥补有关法律空白。
  • 未成年人刑事案实现指定管辖的优越性是什么?

    过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散在各个法院审理,存在着一些主审法官缺乏专业知识、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量刑差异过大等实际问题。为保障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均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指定管辖对于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有着不少的好处。
  •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规范化的初步构想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规范化的构想:(一)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协商机制;(二)明确指定管辖只能以直接指定管辖为宜;(三)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职务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标准,减少司法争议,以利于案件的处理。
  • 职务犯罪需要规定指定管辖吗?

    随着近些年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办案工作日益受到犯罪嫌疑人关系网的干扰,给案件的查处带来很大阻力。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克服和排除各种非法干扰因素,通过指定侦查管辖的形式,由不具有管辖权的异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
  • 刑事诉讼法中指定管辖的原因是什么?

    指定管辖的原因有三种:1.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行使管辖权;2.两个同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管辖的,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