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将犯罪现场重组的刑侦方法应用到刑事辩护实践活动中
犯罪现场重组方法是公安刑侦人员利用犯罪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包括形象痕迹、印象痕迹、心理痕迹),分析推断案件性质、犯罪行为发生的经过顺序、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征,从而推走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进一步全面充分收集犯罪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认知方法。刑事辩护律师能否将犯罪现场重组的刑侦方法应用到刑事辩护实践活动中,以期达到更好的辩护呢?答案是肯
正确认识庭前会议制度的程序定位和价值导向,是科学构建和完善该项制度的基本前提。从程序定位上讲,庭前会议既不是庭审程序,也不是公诉审查程序,而应该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组成部分。从价值导向上讲,庭前会议应当以防止庭审法官预断、促进司法公正为第一位的价值目标,而效率只是庭前会议制度价值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必要补充。这两者的明确,对于庭前会议各项具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具 从诉讼职能划分与角色互动层面对我国刑事审前辩护所作的一种尝试性探讨
刑事审前辩护并非孤立的范畴,而是整个刑事司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从类型学出发,刑事诉讼职能划分主要表现为权利制约型与权力保障型两种模式。不同模式直接决定着审前律师辩护的角色定位、制度安排及其运作效果等基本状况;刑事司法中被追诉人人权之保障须借助权利制约权力方能实现,那种试图单纯藉权力以保障权利之职能划分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诉讼角色紧张与冲突,因而是极不可靠的。为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以下特点: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身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敢于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要积极行使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如何面对诱惑侦查手段的使用及由此带来的被诱惑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已为许多国家的立法认可,但在我国刑法、刑事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中,对其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导致了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颇有争议性。而对于机会提供型的诱惑性侦查案件,律师则主要考虑作罪轻辩护:1.从立法的精神和原则进行辩护;2.从实体法的角度进行辩护;3.从程序法的角度进行辩护。经济犯罪辩律师要在国家公权力的威慑下发现证据、提取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即经济方面的犯罪或涉及经济的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发生的频率非常高。因此,经济犯罪的辩护也成为出庭律师的经常和必要。辩护律师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与控诉方展开对抗,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二)经济实体类型和财产所有权归属;(三)主体资格和利用职务之便;(四)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五)收集和保全证
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实和完善起诉中律师辩护这一制度,是公诉工作中亟须重视的一个问题:一、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的意义;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现状;三、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笔者就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立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特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保障问题阐述粗浅的认识: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立法;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特征;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权的保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次宣判中,上海市高院就二审庭审中的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综合评判:一、涉案毒物认定:投入物为二甲基亚硝胺;二、黄洋的死因: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三、林森浩是否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价值,但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在多方面存在着制度上的缺失,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平与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给辩护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全面研究我国司法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切实掌握在刑事辩护中科学运用司法鉴定结论的宏观策略,以及应对涉及人身伤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常见经济犯罪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的,律师提前介入也不例外。我们在肯定其积极性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它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公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各种配套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对追究犯罪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首先,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的心理素质会比以前增强,翻供、变供的情况增多;2.其次,犯罪嫌疑人有了接触外界的条件后,增大了串供、毁证的可
总诀——庭审的几项基本原则:其一,庭审目标:说服法官,而非对方;其二,正确使用法庭语言 ;其三,注重庭审礼仪;其四,避免强烈的对抗情绪。
律师的法庭演讲面对是法庭、是控方、当事人,同时也有旁听群众。如何说服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如何折服控方和对方律师?如何打动旁听群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绝不能只图自己嘴巴痛快。笔者认为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应当尽可能做到精、准、稳。其一、要精,就是要精炼,要抓住要领、不啰嗦;其二、要准,就是要准确,要准确把握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其三、要稳,就是要稳当稳妥,要言之有理、
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刑辩律师如何从起诉书中找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点是要建立在熟读起诉书的基础之上的。 违法侦查行为投诉处理机制实务探究——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视角
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以检察监督为主的违法侦查行为投诉处理模式,使我国违法侦查行为权利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突破。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违法侦查行为权利救济的规定仍然比较原则,为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设计上要解决好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违法侦查行为投诉主体、受理条件、利害关系人的范
于诉讼律师而言,庭审如战场,自免不了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但百密一疏,往往斗得兴起却不知不觉露了破绽。本文试图归纳那些庭审中最易被律师忽略的东西,就如发现那些海底的暗礁。
所谓罪名从轻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辩护人根据指控犯罪事实选择比指控罪名更轻的罪名进行辩护,而不再仅仅反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一种辩护形态。为了更为深入直观地分析这种辩护形态,我们从以下几点来探讨罪名辩护技巧的应用......
在侦查阶段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从以下几点来探讨庭审中的辩护技巧: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三、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四、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五、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所提供的辩护包括侦查阶段的辩护、起诉中的辩护和庭审中的辩护。其中庭审中辩护最为关键的是发问技巧。所以本文下面重点探讨庭审中的发问技巧。
近现代,世界进入宪政法治时代,由于涉及人们的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最基本的权利,刑事辩护成为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刑辩律师的作用日益重要。西方有一条法律谚语:最好的律师,做刑辩。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法律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辩护权的制度亦逐步完善,使得中国刑辩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 在审查起诉阶段,影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影响有效辩护的因素当中,律师是否具有刑事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是否具有参与刑事诉讼的丰富办案经验是有效辩护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律师针对具体的案件采取什么样的辩护技巧是个案中律师能否有效辩护的关键。本文从以下几点来谈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的看法:一、律师与侦查人员对抗的技巧;二、律师与检察
我们国家的程序辩护刚刚起步,有一些律师取得了一些成绩,非常值得欣慰,但是效果不太好。程序辩护是指刑事辩护中,律师能够指出有关部门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程序违法为由,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
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下面从几点来探讨庭审中的辩护技巧要注意的问题: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一)文字表达技巧;(二)语言表达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