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适用酌定情节,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清酌定情节的性质;2.客观全面地认定酌定情节;3.公正适用酌定情节。
纵观众多的刑法学论著关于酌定情节概述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论者几乎在以下两个方面形成了共识:(1)酌定情节只是量刑情节之一种;(2)酌定情节是法定情节的对称。一个刑法范畴的确立,—至少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内容与形式应当吻合;二是必须准确反映刑事立法实践。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酒后驾车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酒后驾车就成了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定罪情节。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的区分:一、法定情节:(一)从严情节:从重。总则只有2个:1、累犯(65条);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9条第1款)。(二)从宽情节:“可以”+“应当”均有,包含:从轻、减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免除。二、酌定情节:(一)犯罪主体方面的情节:前科、一贯之表现;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人员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经验的总结,在量刑时具体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否定或夸大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都会导致量刑畸重或畸轻,因而是有害的。要克服这两种倾向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认识到酌定量刑情节也是量刑时应考虑的事实根据......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侵害的对象;(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实践表明,食品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中往往介入食品生产、流通、运输、销售、原材料提供等环节中的第三方因素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这种间接性也体现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责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上。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不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权力,超越一般职权范围而实施的行为。 定罪情节可分为确定性定罪情节、隐含性定罪情节、概括性定罪情节
定罪情节的分类:根据刑法条文的表述方式,定罪情节可作以下分类:确定性定罪情节、隐含性定罪情节、概括性定罪情节。确定性定罪情节,是指刑法条文对符合或违反刑法规范的事实情况,明叙其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定罪情节。
定罪情节是指司法机关据以认定某种行为充足犯罪构成四个方面诸要件内容,而为该行为成立某种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确定量刑证明对象的目的在于恰当地规制证明的范围使得证明活动有的放矢
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的一个主要构成环节。所谓量刑证明对象,是指量刑程序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被定罪人量刑有关的各种情节事实。量刑事实本身的含义较为丰富,有些量刑事实既关系到定罪也影响量刑,属于无法与定罪事实剥离开的罪中事实。有些量刑事实则纯粹只影响法官量刑裁决,一般就是罪前事实和罪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