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海亮盗窃一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白海亮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笔者对案件涉及的相关理论展开了探讨,最终认为,在引用《刑法》第七十条的时候,应视案件情况区别对待。在刑罚的具体运用中,数罪并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这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实际问题。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 首次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应数罪并罚
在《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两高明确表示对于渎职行为并实施收受贿赂的,应该数罪并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2011年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庆彬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属于法定撤销缓刑的第一种情形,故法院撤销之前的缓刑判决与新罪数罪并罚。
广西一个体司机苏某在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采取措施积极报案,而是找来他人帮自己掩盖罪行,最终仍旧被公安机关查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又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苏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一人犯有数罪 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数罪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
对于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应该有条件地允许适用缓刑。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可以作如下区别,即除了下列情况外,可以适用缓刑:1.行为人犯有同种数罪;2.行为人犯有两个以上故意犯罪;3.行为人具有与所犯之罪同类的违法行为;4.根据刑事政策和犯罪态势不宜适用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