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实践中,缓刑、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况经常出现,对这部分缓刑、假释罪犯是否应当收监执行?第一种观点认为,缓刑、假释罪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十日以上的,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方能收监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缓刑、假释罪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的,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予以收监执行。
司法实践中,缓刑、假释罪犯在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况经常出现,对这部分缓刑、假释罪犯是否应当收监执行?第一种观点认为,缓刑、假释罪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十日以上的,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方能收监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缓刑、假释罪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的,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予以收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八大案例:1.罪犯张松坚不予减刑案;2.罪犯奚中杰不予减刑案;3.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4.罪犯黎满泉不予假释案;5.罪犯车成义依法收监案;6.罪犯吴正减刑案;7.罪犯魏玉庆假释案;8.被告人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玩忽职守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八大案例:1.罪犯张松坚不予减刑案;2.罪犯奚中杰不予减刑案;3.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4.罪犯黎满泉不予假释案;5.罪犯车成义依法收监案;6.罪犯吴正减刑案;7.罪犯魏玉庆假释案;8.被告人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玩忽职守案。
 浅析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对我国的启示之分析
 笔者下面拟对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的演进及其制度特色作些考察,以期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综合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现行解决问题方法之梳理;二、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演进之考察;三、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对我国的启示之分析。
笔者下面拟对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的演进及其制度特色作些考察,以期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综合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现行解决问题方法之梳理;二、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演进之考察;三、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对我国的启示之分析。  假释,是当今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起源于英国,在19世纪中、后时期,世界多数国家实现了近代假释制度的建制。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假释,是当今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起源于英国,在19世纪中、后时期,世界多数国家实现了近代假释制度的建制。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深入分析减刑的性质、权力归属以及审理问题并研究改革完善的对策
 减刑是一项有着浓厚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罪犯改过自新、稳定监管秩序、避免刑罚过剩、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减刑的性质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减刑权是审判权,应由法院行使,谓之“审判权论”。另一种观点认为,减刑权是行刑权(行政权),应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或者由刑罚执行机关为主导组成专门委员会行使,谓之“行刑权论”。
减刑是一项有着浓厚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罪犯改过自新、稳定监管秩序、避免刑罚过剩、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减刑的性质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减刑权是审判权,应由法院行使,谓之“审判权论”。另一种观点认为,减刑权是行刑权(行政权),应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或者由刑罚执行机关为主导组成专门委员会行使,谓之“行刑权论”。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裁定的管辖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裁定的管辖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1)犯新罪;(2)被发现“漏罪”;(3)有违法行为;(4)有违反假释规则行为的,应当撤销假释。对因为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按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对因为被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的,按照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因为有违法或违规行为被撤销假释的,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1)犯新罪;(2)被发现“漏罪”;(3)有违法行为;(4)有违反假释规则行为的,应当撤销假释。对因为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按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对因为被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的,按照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因为有违法或违规行为被撤销假释的,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二、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二、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一)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二)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三)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一)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二)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三)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  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