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办案期限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审查逮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
交通警察队应当对当事人血样提取全过程予以监控,确保其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序进行。办案的侦查期限为7日,从查获犯罪嫌疑人之日起计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遇到特殊情形,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内容基本具备“四要素”,主要分三大类型:博取同情型、高调表功型、 告诫建议型。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官员写悔过书三大心态: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近三年来深圳市女性职务犯罪基本情况。这三年间深圳市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的人数,占深圳市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总比例虽不算高,但其上升态势却很明显。因为女性职务犯罪的岗位多是直接与钱打交道,所以更容易触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这三宗罪。
两会闭幕期间,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晚些时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建一也被宣布接受调查。仇和:前天参加云南团会议称目前体制在世界上最廉政;徐建一:汽车行业首位被调查副部级干部。
贪官:我这里是中央领导曾经工作过的地方,我应该没事儿。中纪委:NO!贪官:我能力强干事多,即使犯点错误,上面也不会追究,我应该没事儿。中纪委:NO!贪官:我不是党政机关干部,不在反腐的主战场,我应该没事儿。中纪委:NO!贪官:刚开完两会,忙着传达会议精神,我应该没事儿。中纪委:NO!
“一查就是一帮,一动就是塌方”的大力反腐也造成山西大量干部岗位空缺,省管干部空缺近300人。匡正用人风气,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成为调整后山西省委领导班子面临的当务之急。山西省委调整后首批选拔的16名省管干部,经过层层关口筛选出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意味着某人政治生命的结束,很少有人知道这一夜过后,等待自己的是何种命运。最新的例子是仇和;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落马前的讲话则颇具讽刺;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被通报落马前一天(2014年6月26日)密集出席各类活动,行程安排十分紧凑。
反恐惩腐清“蛀虫”,今年司法六看点:严惩暴恐犯罪,为公众安全“加把锁”;有腐必惩,向“官以为常”的特权说不;严防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司法为民,严查食品环保案件“保护伞”;执法先正己 ,“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完善社会管理,终结“信访不信法”。
去年检察机关查办厅局级贪官253人、省部级8人;人民法院审结包括薄熙来案、刘志军案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司法机关从严惩治腐败,“雷声大雨点也大”,让人民群众坚定了反腐必胜的信心。
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犯罪高官接连落马。这些年来对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笔者认为,当前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完善我国对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判的这一举措。
探访“中国第一监狱”: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他们当中,绝大部分人被关押在秦城监狱,或在此服过刑。
在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强奸等犯罪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被告人实施暴力犯罪后又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情形,对被告人取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本文详细阐述了针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的三种情形:实行数罪并罚、与前罪并罚或者属于故意犯罪的特殊形式。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上的虐待,笔者认为,家庭暴力应是指家庭成员内部发生的一种使用强制力量,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并对其肉体和精神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强暴行为。
一般所说的八种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文是对这几种犯罪的简单介绍。
公安部公布了一批严重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上海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1·12”抢劫杀人、“1·19”故意伤害致死案,经审讯,张某某交代了因经济拮据抢劫杀害吴跃辉、因讨债未果故意伤害贾盼盼、蒋俊波的犯罪事实。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1·2”杀人案,经审讯,奚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昆明暴恐案已经进入死刑复核环节。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作案时已怀孕,属于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遂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两百余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聚集不断制造打砸抢烧杀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无意中得知祖先中有杀人犯,童年被虐待易精神变态,发现自己也有犯罪基因,大脑“情感回路”失效无法阻止犯罪,高危险基因造成暴力倾向。已经有罪犯因为拥有“战士基因”而避免了死刑,所以有人主张在给罪犯量刑时应该考虑到“暴力基因”因素。大脑和基因能否作为量刑标准?
暴力犯罪并非不可预防,减少暴力犯罪的途径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是控制、预防暴力犯罪最基本的环节。认真贯彻和执行法律,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尽快完善规范文化传播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文化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体系,依法加强对经济的监督工作。
暴力犯罪是对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其中青少年暴力犯罪尤为突出,暴力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和多层次的,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和犯罪人主观心理发展的缺陷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宏观上考察这些失范的社会现象,对把握个体暴力犯罪的原因是有益的。
从刑法的意义上说,所谓暴力犯罪中的暴力(包括以将实施暴力的胁迫),是为自然人故意的危害行为而设立的犯罪要件。从我国刑法对暴力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的种类,以及轻重的范围来看,暴力的程度和范围与法定刑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比例关系。
在该案审理中,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对于走私废物罪罚金刑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罚金数额如何裁量成为审理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在确定罚金刑数额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一、侵犯环境法益之严重程度;二、犯罪情节之严重性;三、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四、罚金数额对犯罪人产生的惩戒作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名埃塞俄比亚籍男子被告人违反我国法律,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恰特草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对该男子作出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湖南一女子为贪图安逸的生活,帮其男朋友带毒品回国,结果把自己带“进去”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素兰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行李箱夹藏的方式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992克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海关总署缉私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关关于走私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的主要内容是: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三、小额多次走私行为的法律适用;四、走私犯罪的共性问题。
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走私毒品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早在鸦片战争以前我国就开始了对走私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随着国际交往的加深,新形势下的走私毒品犯罪又重新成为一个困扰我国的难题。走私毒品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走私毒品罪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武装掩护走私毒品与抗拒缉私的界限,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