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简易程序的监督如果仍以原有的眼界对待就会陷入误区,需强化对非法取证活动的监督与对瑕疵取证活动的监督的两个重点。强化审判监督的具体路径,需把好庭前监督关,把好庭审过程监督关,把好裁判监督关。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刑事简易程序是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阐述了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如何适用以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完善内部监督:建立简易程序案件质量督查机制;完善“专人出庭”配套机制;多渠道征求各方意见。加强侦查监督: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着力审判监督:监督贯穿庭审始终;发挥量刑建议功效;突破抗诉监督难点;建立判决专人审查机制;完善裁判监督方式。
推动和改进简易程序使用的几点建议:一是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强化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监督;二检察机关要运用好量刑建议权以强化对法院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监督;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庭后调查制度以强化对法院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监督。
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
本文拟对刑事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及主要模式、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以及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一、刑事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及主要模式;二、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三、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四、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审判实践;五、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简易程序是一种简便灵活、耗费司法资源低的司法审判程序,能够及时惩罚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对简易程序进行了重要改革与完善。笔者总结了刑事简易程序在实践工作中的运用,结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做了一些分析。一、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况;二、公诉人出庭情况;三、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四、征询被告人意见情况;五、把握简易程序适用
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五个阶段,简化审理作为一种方法只是针对具体案件而遵照简便、灵活适用的。一、庭前审查问题 ;二、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审判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