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行政审批,就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空间,行政审批越多,权力寻租空间就越大。行政审批过程中贿赂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贿赂案件中,一些单位为获得行政审批资源,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用单位的公款向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交织。
有组织犯罪的公司化在世界范围内呈明显趋势,公司化成有组织犯罪危害的倍增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业化趋势对刑法政策的挑战是巨大的,制裁公司化的犯罪组织不能以单位犯罪处理,面对有组织犯罪的公司化趋势,司法人员应认清其性质,切不可被假象所迷惑。
“单位”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的是“自然人”犯罪和“法人”犯罪。我们在认定单位职务犯罪的过程中,不能只要以单位名义作出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单位犯罪,特定情况下也存在“法人人格否认”问题,应当认定为个人犯罪。
我国刑法分则共有10章350条,其中有7章106条涉及到单位犯罪,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多达132个罪名,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统一的单位犯罪刑法体系,使我国新刑法成为继1992年《法国刑法典》之后世界上第二部全面规定单位犯罪的刑法典。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成人化和低龄化趋势,同时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权益的案件也变得易发多发。公众应当关注现阶段的电影、网络、电视的内容如何做到干净、不庸俗,不传播带黄色的东西、性暗示的东西引导或者诱导这些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多发率使无数家庭破碎、社会痛心不已。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低龄化、作案手段凶残化、结伙作案集团化的特点。和谐家庭环境,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学校教育理念转化,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改善不良风气,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预防措施: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网吧经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利用网络审查技术进行侦查追踪。学校预防措施:抓好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构建“真善美”的网络道德体系;提高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丰富校园文化活动。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出居高不下的局面。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网络暴力、色情游戏、网络色情泛滥,使部分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而走向犯罪。
短短2个月内疯狂抢劫近30起,犯罪团伙的成员竟全是14~18岁的少年。他们疯狂举动的背后,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他们普遍都初中没念完,没文化,也没有什么好的出路给他们。对于青少年犯罪,如何预防和矫正,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社会难题。
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的适用条件强化了审查批捕程序的言词性
逮捕在我国实践中一直存在适用率过高、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问题非常严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的适用条件,强化了审查批捕程序的言词性,修改了逮捕的执行制度,建立了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些修改对解决我国逮捕的诸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严重不足。譬如,对逮捕条件的修改未能体现降低羁钾率的根本方向;审查批捕未能建立侦查机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虽然规定了驾驶人醉酒驾车应受刑事处罚,但是,该修正案对于行为人在受到刑罚以后又重新醉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尚未明确,而现行累犯制度却无法对其适用。有必要设立醉驾累犯制度,以充分体现《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驾行为进行规制的初衷,并完善醉驾惩处和累犯适用机制。构建醉驾累犯制度在我国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且对以后探讨在轻微但高发刑
所谓“逃离管制”,是指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以此逃避执行机关的监管和刑罚的惩罚的行为。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服从判决、接受监管是其应当并且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容违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但修订后的刑法并未规定关于违反该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不利后果,缺乏有力的保障措施,不可避免影响到行刑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应将“逃离管制”行
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对于拘役刑,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有:拘役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一年;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判处拘役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无论何时再犯罪,均不属累犯等。一、拘役刑存废的争议;二、拘役刑价值的理论分析;三、拘役刑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及其完善。 对宋代现场勘验的工作步骤、方法、内容以及对中国侦查学的影响作一浅论
世界侦查发端于中国,早在秦汉时期,司法人员已运用现场勘验方法侦查刑事案件。史至宋代,现场勘验方法在侦查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宋代在现场勘验的侦查实践中,创设了“先静后动”的勘验规则和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现场访问三位一体的勘验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最早使用了现场绘图技术,这些都证明宋代现场勘验在中国侦查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洗冤集录》中关于现场勘验步骤、方法和技术的记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基本上都将犯罪嫌疑人在党的纪检部门采取“双规”措施期间的如实交待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双规”期间的如实交待能否认定为自首,判断的标准应是其交待的行为是否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以及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只有严格区分“双规”期间交待的不同情形,才能准确做出自首认定。
双规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成为反贪案件强制措施的等功能替代物。此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于,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反贪案件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证据、法律处遇的差异性,更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中国基础结构能力的软弱和刑事法总体性的不足。刑事政策与检察院自身的考量也与之具有部分因果性。未充分关注到此制度结构导致了齐一的刑事侦查立法设计,从而形成事实上对侦查的管制,双规由此作为